东莞消防维保条约有哪些发表时间:2023-03-10 08:25 东莞消防维保合同详细内容: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,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,一旦发生火灾,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。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,现甲方将公司内(约*****平方)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。为了明确责任,分工协作,互相配合,经双方协商同意,特订本合同如下: 第一条: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:广东********有限公司厂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。第二条: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:东莞市******* 第三条: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: 一、 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: ☑1、消火栓系统;☑2、自动喷淋灭火系统;☑3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☑4、防排烟系统☑5、灭火器检查;☑6、安全疏散应急照明检查;☑7、安全疏散及防火门。 第四条:维护期限、费用及付款方式: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*年,自 **** 年 ** 月 ** 日起至*** 年**月**日止,年维护费用为******元整)。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。签订合同后甲方需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维保款。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维修保养内容。 第五条:双方责任: (一)甲方责任: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,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,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,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,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12小时内,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。并根据实际情况,填写维修记录,甲、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。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一次性付给乙方维护款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,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,除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承担责任外,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,其间,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,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,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。 (二)乙方责任: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,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。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、季检、年检工作,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,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,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存档。(注: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)。 一般消防故障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,并根据实际情况,填写维修记录,甲、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。重大消防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,并根据实际情况,填写维修记录,甲、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。 若遇以下情况,乙方不承担责任: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;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;当确定设备、备件已损坏时,乙方提出需要更换,甲方不与采纳的; 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。若甲方发生消防事故,属消防故障导致损失扩大,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财产损失。 乙方维保不当或维保不及时,乙方对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设施保不全面。 第六条:其它: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,需更换设备、零配件、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,由乙方承担。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,乙方负责安装;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,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,重大事故维修需另行报价处理。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,应书面通知对方。本合同有效期间,双方均应严格履行,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,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维护费用。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,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。维护保养过程中,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,若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,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;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甲方因为乙方维护保养不到位、不及时等原因被消防主管部门处罚,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。 第七条:合同签定后,甲、乙双方对该消防系统进行确认,凡与消防规范有严重冲突必须进行改造,其费用应由甲方负责。 第八条:合同期内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,如果甲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,不得要求乙方返还年度维护费用,,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给该消防系统做好保养,甲方可追缴已支付乙方的维修费用和追究乙方责任。 第九条:保修期内消防系统如属正常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时,由甲方提供或者由乙方代购,乙方免费安装。如属人为损坏及变动,甲方则需支付材料人工费。乙方银行信息: |